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
1 办理对象
法人
2 事项依据
1、《关于印发<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
3 申办材料
1、总量指标确认书,盖章的纸质档4份,电子档1份
4 办事程序
提交材料—受理—审核—确定总量
5 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
6 承办机构
井冈山经开区环保局
7 咨询途径
井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:0796-8404633。
江西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jxzwfww.gov.cn/吉安市经开区分厅):我要咨询
8 监督投诉渠道
监督投诉电话:0796-8403276。
江西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jxzwfww.gov.cn/吉安市经开区分厅):我要投诉
9 通办范围:不支持通办。
10 办公地址和时间
江西省吉安市深圳大道236号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。
夏令制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2:00 下午:14:30-17:30(节假日除外)
冬令制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2:00 下午:14:30-17:00(节假日除外)
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
流程图